據悉《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即將出臺,今后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廣告將納入監管體系。在朋友圈里發布違法廣告,在接到網友舉報之后,工商部門也將進行相關調查和查處。
進口的零食、代購的面膜、原產地直供的臍橙……你的朋友圈里可能也收到過類似的微商廣告。近兩年來,隨著微信的普及,不少人利用朋友圈的人脈吆喝起了生意,形成了一種新型電商——微商。與淘寶店不同的是,微商不是通過自身商品來招攬顧客,而是基于朋友圈的人氣來銷售商品,顯而易見,混跡“熟人圈”、“粉絲圈”的微商推出的廣告更有針對性,更容易獲得潛在顧客。
從消費者角度來看,微商通常都是自己的朋友,或是朋友介紹的朋友,具有一定的可信度。同時,店家每日的優選推送也為消費者節約了逛網店的時間成本。因此,一些優質、特色微商頗受追捧,粉絲群也迅速壯大。
盡管如此,朋友圈的商品交易仍有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。且不說有人對朋友圈變“生意圈”頗有微詞,有的微商所售商品也確實有來歷不明的嫌疑。畢竟,在利益面前,不是所有微商都能堅持誠信,之前被媒體曝光的網絡紅人微信銷售毒面膜就是一例。微商市場的商品價格混亂、售后服務不完善等問題也常遭詬病。由于微商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固定營業場所,朋友圈又屬于比較隱秘的網絡圈子,不互加好友難以查看信息,這些都使得微商容易陷入監管“盲區”。一旦出現消費糾紛,消費者投訴難、維權難。
目前,針對網絡交易,我國已經制定出臺了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,但仍需細化,從而為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切實提供法律依據。即將出臺的《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將微商廣告納入監管,就體現了政策法規的“與時俱進”。
此外,微信平臺和微商自身也應做好自律。微信平臺應對微商建立信用檔案,并制定獎懲制度。微商要對售出的產品質量作出保證,不能“殺熟”,否則,一旦將朋友圈人脈資源耗盡,自己的生意和個人信譽也將受損,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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